日照分析范围
新建、扩建建筑工程与住宅(宿舍)、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(场地)和疗养院、医院病房、老年休养场所等被遮挡建筑的建筑间距或者新建、扩建以上被遮挡 建筑与原有遮挡建筑的建筑间距,必须同时符合日照间距要求。。
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,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GB 50180有关规定;
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,应能获得同住
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;
3 托儿所、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,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;
4 老年人住宅、残疾人住宅的卧室、起居室,医院、疗养院半
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,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。





